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11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
2011-11-3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11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分为60分。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地点:宝安区天骄小学(宝安区西乡锦花路)。

  参加人员: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上午9:00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四、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请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2012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如学校尚未发放推荐表,须由学校学生就业相关部门出具就业推荐意见。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须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市内职位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0、2011、2012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职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

  7.职位有要求特定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须在工作经历证明中(见附件2)填写相关情况,并须提供卫生管理部门下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文件或认定证书(可仅提供复印件)。  

  8.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如已遗失的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无效)。

  9.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10.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2.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3.职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4.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 A类和B类考生须本人于12月4日上午9:00前到达天骄小学盖“报到专用章”并到候审室签到。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9:00准时关闭天骄小学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9:15各候审室将停止签到,没有准时到场盖报到专用章或没有准时到候审室签到的考生不得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二)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所列材料有注明“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资格初审单位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

  (三)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四)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六)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面向社会人员岗位中的卫生技术类(即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笔试类型为“医疗类”或“护理类”)岗位将在面试中采取实践技能考试(即“人机对话”),为方便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提前复习,现将人机对话考试专业提前公布(见附件3),请各考生根据本岗位人机对话专业认真做好考试准备。

  面向毕业生的岗位、面向社会人员岗位中的非卫生技术类(即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笔试类型为“一般类”)的岗位,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附件: 1.承诺书

         2.工作经历证明

         3.人机对话考试专业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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